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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被扣不退還 沒有工資反賠錢
發(fā)布時間:2015-11-23   來源:網絡   編輯:上海力興
文章導讀:在醫(yī)院做了7個月的護士后,郭小姐向領導提出辭職,醫(yī)院以沒有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為由,讓她交納1000元違約金,否則就不歸還她被扣壓的畢業(yè)證書。郭小姐的表姐聽說此事后,替妹妹向職工服務熱線12351求助。前天,其表姐告訴記者,郭小姐已拿回畢業(yè)證和...
在醫(yī)院做了7個月的護士后,郭小姐向領導提出辭職,醫(yī)院以沒有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為由,讓她交納1000元違約金,否則就不歸還她被扣壓的畢業(yè)證書。郭小姐的表姐聽說此事后,替妹妹向職工服務熱線12351求助。前天,其表姐告訴記者,郭小姐已拿回畢業(yè)證和工資。
 
  職工:未提前通知辭職 不交錢不給證書
 
  去年8月,剛畢業(yè)的郭小姐被某民營醫(yī)院招聘為護士。入職后不久,醫(yī)院就與她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了各種社會保險。
 
  郭小姐工作的這家民營醫(yī)院護士少,趕上病人多時就忙得不可開交,人手實在不夠時,她還要白班接著夜班上。
 
  遠在河南的父母聽說后很心疼,就托親戚在當?shù)蒯t(yī)院給她找了份工作。經了解,郭小姐覺得到老家的醫(yī)院工作比在這家醫(yī)院工作更適合自己。于是, 3月1日,她向護士長提出了辭職。對方告訴她:“辭職可以,但必須提前30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河南老家那邊的工作已經定下來了,需要盡快入職,根本等不了一個月。郭小姐很著急,就對護士長說:“我現(xiàn)在還有近3000元的工資和獎金沒發(fā),這些錢我不要了,你們把我的學歷證書還給我就行。”
 
  護士長向醫(yī)院領導匯報完此事后對郭小姐說:“領導研究過了,你那近3000元的工資和獎金還不夠彌補給醫(yī)院造成的損失呢。你要想馬上離開醫(yī)院就必須繳納1000元違約金,否則工資、獎金、學歷證書都不能給你。”
 
  沒有學歷證書回老家也上不了班,郭小姐蒙了,便找到在北京打工的表姐哭訴。3月5日,表姐撥打職工服務熱線12351求助。
 
  工會律師告訴她們,醫(yī)院扣壓郭小姐的學歷證書、強收違約金是違法行為,扣發(fā)工資和獎金也是錯誤的。
 
  如果醫(yī)院認為郭小姐辭職時沒有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而給其造成了損失,醫(yī)院可向當?shù)刂俨貌块T申請仲裁,要求職工承擔相應責任。期間,就自己的損失情況,醫(yī)院負有舉證責任。郭小姐是否需要支付賠償以仲裁最終裁決為準。
 
  第二天,表姐與郭小姐一起找到醫(yī)院,開始護士長還堅持認為收取違約金是合理的。當表姐將工會律師的建議告訴對方時,她不再堅持。最后,醫(yī)院方面答應研究一下再做決定。
 
  3月27日中午,郭小姐的表姐告訴記者,郭小姐已從醫(yī)院拿回被扣壓的學歷證書,還領到了1500元工資,目前已離開北京,到河南老家的醫(yī)院上班了。
 
  律師:扣證書違法在先 再辭職無須告知
 
  針對郭小姐辭職引發(fā)的這起勞動糾紛,記者昨天采訪了律師周先生。
 
  周先生介紹,《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說,職工辭職未提前30天書 面通知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guī)定,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職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郭小姐突然辭職系違 法行為,好在她沒有當即離開,亦未給單位造成損失,否則醫(yī)院可以要求她賠償。
 
  周先生說,無論職工辭職是否合法,單位都不能因此向職工收取違約金。因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情形外,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由此來看,醫(yī)院向郭小姐收取1000元違約金的做法是違法的。
 
  另外,本案中,郭小姐去年8月到這家民營醫(yī)院入職時,單位扣壓了她的?坪捅究茖W歷證書,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扣壓勞動者的相關證件,所以這時醫(yī)院已違法在先。如果郭小姐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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