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jīng)濟補償?
答:下列情形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