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林3月應得工資3400元,工資構成如下:基本工資1800元、崗位工資600元、加班工資300元、飯貼200元、車貼200元、獎金300元,若小林4月應得工資不變(假設個人每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合計約630元)。
問:小林4月的工資是否符合本市最新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
答:不符合。
解析:根據(jù)本市最低工資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企業(yè)應另行支付:
1、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3、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4、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案例中,4月小林的應得工資為3400元,扣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的實得工資為2770元,高于本市最新公布的219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但需要注意的是,判斷小林的工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規(guī)定時,還應先剔除“吃、行”補貼400元及加班工資300元,計算下來就只有2070元。小林3月的工資按照這個標準支付是沒有問題的,但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已由2020元調整為2190元,所以,若公司還以3月的工資標準支付4月份工資,就不符合本市最新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