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李是某施工公司的建筑工人,日前他在工地上班時,未按規(guī)定戴好安全帽而受到了傷害,被高處墜落的物體砸傷了頭部。單位認為小李是自己違反安全規(guī)定,因此沒有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問:小李遭受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答:屬于。根據(jù)《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判斷勞動者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屬于工傷,主要看所受的上海是否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這“三工原則”,小李是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在施工工地發(fā)生意外,所以,他遭受的傷害應(yīng)屬于工傷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遵循的是無過錯原則,如果勞動者從事工作中存在的過失不屬于不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即《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就不影響勞動者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因果關(guān)系的成立、而且在工傷事故中,受傷勞動者一般均具有疏忽大意、過分自信或精力不集中等過失,如果將勞動者主觀上的過失作為工傷認定的排除條件,就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的本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