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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隨意“炒人”要給經濟補償
發(fā)布時間:2015-11-16   來源:網絡   編輯:上海力興
文章導讀:當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應該及時與派遣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責任。對于用工單位而言,有義務了解每一個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當勞動合同期限快要到期的時候,應該提醒勞務派遣單位續(xù)訂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風險。...
案例回放
 
       小張是某勞務派遣公司員工,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工資由該公司按月發(fā)放。去年12月底,小張和該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后,該公司未與她續(xù)訂勞動合同,但她仍繼續(xù)在被派遣的公司上班。今年2月,小張按照慣例到該公司領取工資時卻被告知,由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與她終止了勞動關系。這讓小張莫名其妙,不知道怎么就丟了工作。雖多次和公司協(xié)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小張撥打了12351職工熱線,尋求幫助。
 
法官釋法
 
        雖然原勞動合同到期,但該公司沒有和小張辦理終止勞動關系的手續(xù),且小張仍按原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所以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一個多月后,才通知小張終止勞動關系,于法無據(jù),小張可請求該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并請求被派遣工作的保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案的焦點是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關系如何認定的問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有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責任,故意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期限,或在合同到期后拖延續(xù)簽合同,從而達到否認勞務派遣關系的結果。
 
        因此,法官提醒勞務派遣單位,當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應該及時與派遣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逃避責任。對于用工單位而言,有義務了解每一個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當勞動合同期限快要到期的時候,應該提醒勞務派遣單位續(xù)訂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風險。
關鍵詞: 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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